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13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。工作站为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开拓创新、多出成果的科研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,旨在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优秀人才。
本站现面向社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,拟招收水利工程、农业水土工程、水力学、水资源等相关专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1~2名,热忱欢迎优秀博士研究生进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。
一、招生要求
1、招生计划
序号
研究方向
导师
招生人数
合作单位
1
生态灌区标准化模式及评价方法研究
司振江
1
2、招收对象
具有博士学位;品学兼优,身体健康;年龄在40周岁以下,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;已结束第一站工作,科研成果突出,可申请第二次进站。
二、申请手续及审批程序
(一)申请人员可与我院科研生产处联系、咨询,了解工作站情况,网上(http://www.chinapostdoctor.org.cn/)提出申请,同时提交以下材料:
1、《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》(贴1寸照片);
2、专家推荐信(两名专家);
3、设站单位考核意见表;
4、博士后进站审核表(博士阶段身份证明请签字盖章);
5、身份证、博士学位证、毕业证、结婚证(已婚)、独生子女证(已生育)复印件(A4);
6、县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检表;
注:以上材料均一式6份(签字可复印,盖章不可复印,原证验后返还)。
(二)工作站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,进行资格审查,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组织进站考核,对申请人博士阶段学习和科研情况,进站后的研究方向、工作设想等进行评审,形成考核意见后报院审批,同意后按博士后管理的相关规定通知申请人员办理进站手续。
三、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待遇
(一)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博士后待遇
1、院每年拨付一定经费用作博士后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,其中科研经费额度根据拟开展的科研项目实际确定。
2、对于人事档案没转入设站单位的在职博士后,生活补贴按1000元/月支付,年限为两年。
3、对人事档案转入设站单位的博士后,每年为其提供工资及生活补贴7~8万元,并提供使用面积15m2临时住房,住房管理按院规章制度执行。
4、户口及随博士后人员一起流动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(18岁以下的未就业子女)的管理按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细则执行。
(二)对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规定给予日常经费资助、院博士后科研基金项目资助,并推荐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黑龙江省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、科研资助等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地址: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78号邮编:150080
联系人:滕云联系电话:0451-86689251E–mail:hljskykyb@163.com